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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赤溪镇小马凹**建筑用花岗岩矿(调整后)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一)服务内容 编制完成《**市赤溪镇小马凹**建筑用花岗岩矿(调整后)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并获得相应部门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书,为采矿权挂牌出让提供依据。 (二)服务要求 1.中选供应商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物力物资,以及技术力量保证项目进度要求,保证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的中介服务并出具成果。 2.中选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文件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 ||
| 否 | ||
| 投资额(¥116,800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1、需要具有广****超市地质勘查类服务资格。2、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 乙方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市赤溪镇小马凹**建筑用花岗岩矿(调整后)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并通过相应部门机构的评审,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 ||
| ¥116,800元 | ||
| 本次采购采取直接选取的方式。参照第三方核价意见及市场价格,**市赤溪镇小马凹**建筑用花岗岩矿(调整后)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1.68万元。 1.本次服务金额为项目整体包干价。包括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 2.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 ||
| 是 | ||
| 否 | ||
| 2024-08-30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