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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13号)文件精神及****、****财政局联合制定的《2024年**县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实施方案》(梨牧联发[2024]11号)文件要求。根据2024年7月1日至7月20****养殖场(户)进行摸底的实际情况,确定养殖基础母牛存栏15****养殖场(户)为补助对象主体。经各乡镇、街道对补助对象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全县共有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并确认为补助主体1995户,存栏基础母牛41384头,拟增新生犊牛32816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9月3日前以书****管理局反映。反映问题要有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34-****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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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
附件1:2024年各乡镇、街道基础母牛扩群项目申报汇总表(拟增)
初审:董文昊 何红飞
复审:张 健
终审:彭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