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单位对2023年“2.8”非法采矿案扣押物资的金矿原石所有权进行变卖(第二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变卖标的:金矿原石385袋,共计20.583吨。
二、竞价起始总价:83400.00元。
三、含金量检测:一批次含金量13.81克/吨;二批次含金量14.78克/吨。
四、变卖方式:以书面报价为准,价高者得,书面报价低于竞价起始总价的即为无效报价。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0日18:00点。
2.现场报名:****财政局(美兴镇**街5号)1024办公室;电子邮箱报名:****@qq.com。
3.报名联系人:张杰,电话:152****1873。
4.报名条件: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报名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的扫描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的扫描件。
六、现场踏勘时间:暂定于2024年9月6日之前统一组织踏勘,须提前预约。
现场踏勘地点在窝底乡,因路途较远,仅组织踏勘一次。
七、竞价时间、地点:2024年9月11日上午11:00;****财政局会议室。
八、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人若需对金矿原石重量进行校核,应与包装袋一并称重计取,不扣除水份、包装袋、杂质等重量。
2.计算价款时,实际称重数与20583千克对比,当误差值>3%的,按“报价金额÷20583×实际称重数(千克)”折算成交价款金额;当误差值≤3%的,不折算成交金额,直接按报价函金额计算价款。
3.运输、装卸等费用及人身财产安全由竞买成交人负责。
4.****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发票,仅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相关税费由竞买成交人自行承担。
5.若竞买成交人出现“悔拍”、拒不付款等违约行为,我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白警官,178****8666;****财政局,文先生,139****1620。
****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