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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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彭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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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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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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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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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8-28
有效性
有效
****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市场
领域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1 文化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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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化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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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化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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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文化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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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文化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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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文化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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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文化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信息网络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机关应当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正式开展经营活动20个工作日内,对其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职责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信息网络安全责任的,****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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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文化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机关、****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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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文化 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对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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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文化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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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文化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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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化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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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文化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歌舞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播放、表演的节目不得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二)不得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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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文化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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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化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消费者利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娱乐场所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文化和旅游****机关。
第三十二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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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文化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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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文化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对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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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文化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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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文化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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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文化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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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文化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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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文化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外商投资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外商投资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区、**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由内地方控股的文艺表演团体;**区、**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大陆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依照本条规定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依照本条规定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照本条规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还应当遵守我国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个体演出经纪人只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
第十四条: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区、**区、**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但是,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外国的或者**区、**区、**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
第八条第一款: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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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文化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举办**区、**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国务院有****机关提出申请。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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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文化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第三款: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重新报批。
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举办**区、**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国务院有****机关提出申请。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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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文化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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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文化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不得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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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文化 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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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文化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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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文化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30 文化 ****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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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文化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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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文化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第一款: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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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文化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机关重新备案。
第九条第二款: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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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文化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政府**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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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文化 对未在演出前****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演出前****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文件。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文件。
对经批准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在演出前****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
《条例》第二十条所称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是指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所称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是指由演出举办单位组织有关承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作出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举办需要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重新报批。
第二十条: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
(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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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文化 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自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当事人为个人的,个体演员1年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个体演出经纪人5年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
因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不得再次从事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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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文化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由负责审批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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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文化 ****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的,举办单位或者与其**的具有涉外演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演出日期10日前,****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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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文化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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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文化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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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文化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演播厅外从事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2 文化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举办募捐义演,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3 文化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办理演出申报手续;
(二)安排演出节目内容;
(三)安排演出场地并负责演出现场管理;
(四)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
(五)依法缴纳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税费;
(六)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其他依法需要承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举办单位应当负责统一办理外国或者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的入出境手续,巡回演出的还要负责其全程联络和节目安排。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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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文化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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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文化 对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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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文化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前款所称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演员、乐队、曲目的名称和演唱、演奏过程的基本情况,并由演出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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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文化 ****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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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文化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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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文化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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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文化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未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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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文化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文化部应当自受理内容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的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经营的,进口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批准文号。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自正式经营起30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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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文化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文化部应当自受理内容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的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经营的,进口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批准文号。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自正式经营起30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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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文化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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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文化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未立即停止提供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
第十六条: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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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文化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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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文化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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