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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11119J | 建设单位法人:潘龙 |
| 崔智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区太昊路1号 |
| ******至丘集T接张庄110千伏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4-28 |
| 鹿环审表〔2019〕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4 |
| 1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11119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君邦****公司 |
| 914********422574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49RL592N | 竣工时间:2024-01-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7-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2764/2024-07/25/202********812****81986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张庄T接**-丘集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于110kV****电站,止于110kV淮丘线N161#杆-N162#塔间,线路路径全长0.3km,同塔双回架设,单侧挂线。同时改造110千伏淮丘线N161#杆为单回路耐张塔。 (2)张庄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张庄110kV变电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间隔扩建位于站内,不新增占地。 | 实际建设情况:(1)**张庄(**)T接**-丘集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于110kV****电站,止于110kV淮邱线161#杆-162#塔间,线路路径全长0.3km,同塔双回架设,单侧挂线。同时改造110千伏淮邱线161#杆为单回路耐张塔。 (2)张庄(**)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张庄(**)110kV变电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间隔扩建位于站内,未新增占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电线路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输电线路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线路塔基布设高度合理,确保输电线路两侧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2、线路与公路、铁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4、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5、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现状监测结果,****电站厂界处和投架空输电线路线处的监测值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2、根据调查及咨询建设管理单位,线路并未与公路、铁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线路沿农田架设,已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输电线路未经过林地。 3、本项目输电线路建设已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经现场垃圾、弃渣和污水等已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采用了洒水喷淋以及围挡等形式,有效防止了扬尘、噪声污染;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占地均已得到恢复。 4、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5、根据调查及咨询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建立了环境保护和监测制度,详见表9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设管理单位已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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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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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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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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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线路与公路、铁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2、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根据调查及咨询建设管理单位,线路并未与公路、铁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线路沿农田架设,已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输电线路未经过林地。 2、本项目输电线路建设已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经现场垃圾、弃渣和污水等已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采用了洒水喷淋以及围挡等形式,有效防止了扬尘、噪声污染;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占地均已得到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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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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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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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