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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8-28 14:10
| 90天 |
| 1.1元 人民币 |
| 31,701,928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4.5投标报价要求”施工部分报价要求第3条调整为“本项目施工招标限价投标时暂按****2400.00元计取,施工部分投标报价=****2400.00元* (1-降造率),且降造率不得低于3%, 即施工部分报价不得超过****1928.00元,否则否决投标”。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总则第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增加下列条款: (1)不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的; (2)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的; (6)处于破产状态的; (7)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本项目的fyq已更新,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最新的文件。 4.工程总承包合同以澄清附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