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机抽取福州市西湖公园诗廊观景台及周边环境优化提升项目施工单位预选施工单位“阳光作业”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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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市**公园诗廊观景台及周边环境优化提升项目施工单位选择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阳光作业”相关规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上述项目的施工单位。现诚邀有意参加本次随机抽取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

1. 建设项目简况

1.1 工程项目名称为:**市**公园诗廊观景台及周边环境优化提升项目

1.2 建设业主:****

1.3 项目地点:**市**公园**屿

1.4 资金来源及造价:财政拨款,约48.3万元(K=8%)。

1.5 工程内容:**公园诗廊观景台及周边建筑维修,按图纸原样修复

1.6 工期要求:25日历天(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施工并对外开放)。

1.7 工程费用的计价标准

通过本次随机抽取确定**市**公园诗廊观景台及周边环境优化提升项目的施工单位,k值取8%,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以甲方委托的有权评审机构审核为准。

1.8 技术参数及施工要求

1.8.1见**市**公园诗廊观景台及周边环境优化提升项目施工图。

1.9本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施工单位不少于三家(含三家),否则将不进行抽取,重**排阳光运作。

2.项目实施方式

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合格及以上标准)等要求。

3项目相关事项

3.1工程费用的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委托的有权评审机构审**算,市财政局批复,财政资金到位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95%,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

4.参加抽取条件与所需材料:

4.1参加抽取条件

参加报名的施工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4.1.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

4.1.2房屋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古建筑相关施工资质;

4.1.3企业法人和配备本工程的施工项目部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且不属于《**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4.1.4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

4.2参加抽取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4.2.1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2经过年检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古建筑相关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2.3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

4.2.4以上资格审核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装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抽取前检查材料时需提供原件备验;

4.2.6报名时间:由报名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09:00——9:30现场报名,报名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验)、单位授权委托书。

4.3公告时间与咨询电话

4.3.1公告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8月29日

4.3.2咨询人:江工、林工 联系电话:****7562

5..随机抽取

5.1随机抽取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8月30日9:30

地点:**市**公园办公楼会议室

5.2抽取方式

5.2.1抽取**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预选施工单位方可参加随机抽取;

5.2.2符合报名条件入围的施工单位随机抽取对应的球号;

5.2.3在对应的球号中随机抽取一家预选施工单位。若中标单位弃权,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3保证金交纳的时间

交纳时间:参加报名的施工单位应于2024年8月30日9:30前以现金方式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信封封好,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密封章)为投标保证金。

5.4随机抽取完毕并经****纪检员确认无误后即当场确定施工单位。

5.5保证金的退还:

5.5.1在随机抽取结果确定后,未入围预选本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其它施工单位,即可无息退还保证金;确定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

5.5.2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单位应提供招标单位开具的收据原件。

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有串标、套标、围标、干扰现场投标秩序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招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②投标人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竞标资料的;

③中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而放弃中标资格的。

5.7公示地点:****园林局网站、****政务公开栏。

5.8公示期

公示期: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3日

举报电话: ****3655

5.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三个工作日内应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10本次随机抽取确定**市**公园诗廊观景台及周边环境优化提升项目的施工单位工作由“********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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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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