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医院东侧地块安置点和南侧地块安置点工程监理项目
2.标段名称:****医院东侧地块安置点和南侧地块安置点工程监理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P36页备注增加:“2、2.2.4(2)技术部分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或高于其权重分值的9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其权重分值60%或高于其权重分值的9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4.招标人:****
地址:安****风景区九华新区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志
电话:136****356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花园**楼 15 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肖笙
电话:180****2653
1. 项目名称:****医院东侧地块安置点和南侧地块安置点工程监理项目
2. 标段名称:****医院东侧地块安置点和南侧地块安置点工程监理项目
3. 澄清或修改事项:
(1)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修改为: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管理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严****机关出具的有关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且生效法律文书中必须具体载明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标书代写
(2)本项目招标文件P44页第六项争议的解决修改为: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
如采用仲裁,仲裁机构名称:****委员会。
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法院。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4.招标人:****
地址:安****风景区九华新区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志
电话:136****356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花园**楼 15 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肖笙
电话:180****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