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富春大道提升改造项目(AK2+360-AK5+052.209)段工程补充公告(第3次)[第(3)次答疑]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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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富春大道提升改造项目(AK2+360-AK5+052.209)段工程

补充通知(三)

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我司代理**市富春大道提升改造项目(AK2+360-AK5+052.209)段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2章投标须知中15.3.1技术文件:本招标项目不需要技术文件;

现改为:1.第2章投标须知中15.3.1技术文件:本招标项目需要技术文件

2、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9.2经营管理服务期间,为了维持中标人正常运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信号控制主机、机动车信号灯组(圆盘)、机动车信号灯组(左转箭头)、机动车信号灯组(右转箭头)、人行横道信号灯组、900万抓拍识别单元、终端服务器、400万球型监控摄像机、路口交换机、接入交换机、视频云存储、图片云存储、交通信号控制服务器、电子警察服务器、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税费、管理费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全部由中标人自主预算、自负盈亏;

现改为:2.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9.2的内容删除。

3、原招标公告中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2日 08:30.标书代写

现改为:原招标公告中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13日 08:30.标书代写

二、本通知发布的方式为: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上网下载查阅。

三、本补充通知和更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公告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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