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按照《**省科学技术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填报鉴定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4〕7号)和《**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豫科〔2018〕23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的325个2023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鉴**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28日至8月30日。
如对鉴定有异议的需提供书面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转化科 ****
****纪检监察组 ****105
附件:2023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鉴**果.xlsx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