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保险项目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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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保险项目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保险项目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保险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澄清,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澄清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本补遗澄清文件为准,原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请投标人按照本补遗澄清文件和原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一、修改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文本 一、保险协议书(七)第1、2条修改为: 1、乙方应在本保险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保险服务手册,并交付有关方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摘要、被保险人义务、索赔程序、服务计划等。 2、保险单生效后10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项目保险理赔的机构和人员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乙方安排的直接服务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符合项目保险理赔工作的要求,并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以及理赔服务人员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部分共保协议“五、理赔处理”第1、4条修改为: 1、损失通知 首席承保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出险报案通知或得知被保险人受到损失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共同保险人。 4、预付赔款 根据保险单约定,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案,为便于被保险人及时恢复施工、重置设备等,首席承保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预付赔款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先行支付估损金额的70%给被保险人。 但该先行预付的金额,应于最终理算完成后,由应予赔付的金额中扣除。逾期不予支付预赔款的,每拖延一日,滞纳金按应预付金额的千分之一补偿损失。 协议各方应在收到预付赔款通知后,2个工作日之内按共保比例将相应金额的预付赔款支付首席承保人。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部分共保协议“七、保险服务”修改为: 七、保险服务 首席承保人及保险服务人员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需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并出具正式风险巡查报告,指出风险隐患及整改建议,协助被保险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协议各方按共保比例分摊。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文本 一、保险协议书补充如下内容: ****公司负责对全省业务进行管理并对业务提供技术及服务支持,如不提供承保出单工作,故指定其位于项目所在地的 公司承保出单并开具相应发票、收取相应保费。乙方 公司开户信息如下: 。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文本 一、保险协议书(七)第5条修改为: 5、设立防灾防损基金 防灾防损基金应按照甲方要求使用。乙方应协助丙方共同为甲方提供优质防灾防损服务,并配合丙方为甲方共同做好灾害的风险控制工作;或由乙方、丙方协商聘请专业风险咨询机构,配合丙方提供项目相关防灾防损服务。防灾防损费用为应收总保费的3%,由乙方按照各自份额承担。防灾防损费按照实际情况列支。同时,为了进一步做好保险期内的专项防灾防损及培训服务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和丙方的要求组建本项目****小组,协助丙方编制风险管控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提交甲方审议确定,并作为保险协议的组成部分,供各方共同遵守。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文本 一、保险协议书“(八)再保险安排”修改为: (八)再保险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共保体各方应做好再保险安排。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部分共保协议 “六、再保险安排”修改为: 六、再保险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共保体各方应做好再保险安排。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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