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建设项目 |
| 批准结果信息 |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 主动 |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改革局 |
| 县级 |
| 政府网站、****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安发改备〔2024〕36号
安****公司****区节能减排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已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安****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宪兵。
2、项目名称:****区节能减排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3、建设地点:****区。
4、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在**市****区的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等建筑物屋顶进行分布式能源光伏项目建设。屋顶可利用总面积约为341966.63平方米,预期在闲置屋顶安装约78254.00块标准功率为550Wp单晶硅光伏组件,项目规划总装机量43.04MWp,主要包括屋顶修整及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汇流箱、变压器、电缆等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项目分为八个标段进行建设,其中一标段装机容量5.46MWp、二标段装机容量5.56MWp、三标段装机容量5.67MWp、四标段装机容量5.79MWp、五标段装机容量5.88MWp、六标段装机容量4.92MWp、七标段装机容量4.86MWp、八标段装机容量4.90MWp。总装机容量约为43.04MWp,共安装550Wp单晶硅组件78254块。系统安装光伏支架、组件、汇流箱、逆变器、控制电源及二次设备安装、其它电气设备安装、电缆及架空线路敷设、防雷与接地及土方工程、支架基础、建(构)筑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5、项目总投资:15179.02万元企业自筹。
以上信息由企业网上告知,信息真实性由该企业负责。在开工建设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二、特别说明
1、本备案证明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备案程序,****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县土地利用规划和**县城市整体规划要求,并在已获批的土地上实施。
3、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4、项目单位应定期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备案后,如对本项目备案证明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我局,并修改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变更证明。
2、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3、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