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总第47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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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总第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6月25日,对**普者黑及周边村寨污染综合治理(尾水生态湿地)项目(以下简称“尾水生态湿地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概况

尾水生态湿地项目完成人工湿地35亩,生态修复区75亩,湖岸步道、绿化带及其他配套景观工程40亩。批复项目总投资2900万元,项目于2020年12月15日开工,2022年12月12日竣工。

(二)立项和建设程序批复情况

已批复,项目总投资29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未执行项目法人制。

2.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已执行。

(四)工程验收情况

2022年12月12日由管护局牵头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结论为合格。

(五)建设资金来源、到位及使用情况:共到位资金1829.13万元,项目支出1829.13元。

(六)项目竣工决算情况

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2949.08万元。

(七)审计评价

尾水生态湿地项目是**县普者黑风景名胜区保护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建设四项基本制度,明确相关单位责任,资金支付依据充分。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建筑垃圾未清运、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垃圾未清运

(二)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关于建筑垃圾未清运的问题,管护局应及时督促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任方,尽快安排清运工作。

(二)关于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管护局应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一是严格执行《**省**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同时加大对普者黑景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未清运的垃圾并进行督促、清运;二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工程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民政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3月19日至6月26****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县民政局内设4个机构,下属1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年末在职实有19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7人。核定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含1辆殡仪车)。

(二)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

1.****财政局****民政局2023年度预算总额23125.11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3年部门本级总收入23125.11万元,总支出23128.4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17.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4.28万元。

2.部门资产负债情况

2023年度报表反映,县民政部门年末资产合计6588.44万元,负债合计1497.32万元,净资产合计5091.12万元。

(三)部门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1.部门绩效管理情况

按部门绩效管理要求,年初预算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表并依法公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安排预算支出,2023年末对43个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2.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2022年制定完善了《****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制度里含预算、收入、支出、政府采购管理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政局费用报销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四)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近三年审计查出问题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民政局严格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量入为出,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会计资料反映的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违规使用捐赠款、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1.77万元

(二)违规使用捐赠款32.63万元

(三)挪用专项资金488.23万元

(四)未按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五)已竣工建设项目未经验收交付使用

(六)4个工程项目未批先建

(七)违规发放低保金12.07万元

(八)违规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0.02万元

(九)违规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0.07万元

(十)违规发放高龄津贴0.37万元

(十一)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十二)督办不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得到处理

(十三)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342.85万元

(十四)499名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申请高龄津贴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

(一)关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1.77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应当在以后年度合理安排支出,杜绝超预算支出。

(二)关于违规使用捐赠款32.63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应当将捐赠款32.63万元归还原渠道。

(三)关于挪用专项资金488.23万元的问题,****民政局将上述资金488.23万元归还原渠道。

(四)关于未按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县民政局应当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五)关于已竣工建设项目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问题,****民政局及时对项目组织验收,完善相关验收档案资料。

(六)关于4个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的问题,县民政局应当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完善建设程序手续。

(七)关于违规发放低保金12.07万元的问题,****民政局追回违规发放的低保金12.07万元并缴入县级国库。

(八)关于违规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0.02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应当将追回的违规发放补贴0.02万元入县级国库。

(九)关于违规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0.07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应当停止发放该名人员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追回违规发放补贴0.07万元缴入县级国库。

(十)关于违规发放高龄津贴0.37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应当加强高龄津贴发放申请审核程序管理,明确审核各环节责任,做好日常动态管理,并将违规发放高龄津贴0.37万元缴入县级国库。

(十一)关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问题,县民政局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完善高龄津贴审核发放管理工作。

(十二)关于督办不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得到处理问题,县民政局应当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向项目承包方及投诉人核实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欠薪投诉案件。

(十三)关于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342.85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应积极筹措资金,偿还拖欠账款。

(十四)关于499名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申请高龄津贴问题,县民政局应当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享受补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切实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合规性,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专款专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相关政策,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内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提升单位管理能力,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重点环节风险;三是加强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监督管理,提高信息化分析比对效率,扩大信息共享范围,不断提高保障精准度和公平性,进一步做严做实各类救助保障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民生资金效率,兜牢保障底线;四是加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控制和监督,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规定,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完善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县石缸坝新**

邮政编码:663200

电话:(0876)****067

承印单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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