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高台县大湖湾灌区地表水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甘肃-张掖-高台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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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索引号 发布日期 文号 发文机关
****关于**县大湖湾灌区地表水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4-08-28甘水**发〔2024〕365号
**水利厅
****关于**县大湖湾灌区地表水取水许可的批复

****水务局:

你局关于**县大湖湾灌区地表水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大湖湾灌区原取****水务局越权核发,现原证已注销,同意重新办理取水许可。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县大湖湾灌区地表水取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1),现批复如下:

一、**县大湖湾灌区位于**市**县,隶属于水利部《**大中型灌区名录》中的友联大型灌区,承担着**县**、黑泉等2个镇15个行政村的灌溉任务,设计灌溉面积5.45万亩。灌区主要作物有小麦、玉米和经济作物等,原许可水量2887.56万立方米。大湖湾灌区为井河混灌区,地下水取水****水务局核发,本次仅批复灌区地表水取水许可,灌区管理单位****管所。

二、同意该灌区以**干流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在多年平均来水情况下,年取水量核减为2501.36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2254.49立方米)、林业灌溉(276.47万立方米)。

特殊情况下,****管所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同意该灌区沿**干流设置6个取水口,取水口坐标见附件2。各取水口及渠道高程均高于大湖湾灌区,具备自流引水灌溉条件,取水工程和渠道稳定性良好,满足灌区取水需求。

四、根据《报告书》,****水文站1945~2020年径流资料,采用P-Ш型频率曲线进行分析计算,得出P=50%保证率下并扣除生态流量和集中下泄流量后,各渠首引水量满足灌区用水需求。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各取水口断面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满足灌区水质要求。

五、本项目为农业灌溉工程,退水主要为农业、林业回归水,通过地下潜流补给下游地下水,一般不产生明渠退水。

你****管所提高水**保护意识,减少灌溉退水污染物对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相关章节和提出的节水措施。规划水平年灌区作物灌溉用水量分别为:小麦380立方米/亩、**玉米430立方米/亩、林地270立方米/亩,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625,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

****管所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进一步降低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提高水**利用效率。

七、你****管所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灌区渠首计量及在线计量要全覆盖,并确保数据稳定传输至**省取水口监测计量管理系统。要严格执行水**用途管制,不得超范围取水,及时足额缴纳水**费。

八、市县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取用水日常监管,****管所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收文后,****管所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1.《**县大湖湾灌区地表水取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大湖湾灌区取水口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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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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