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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现需对********公司生产运营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补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条第二款“中标/成交供应商享8年或15万公里的整车质量保证”修订为“提供的车辆享6年或15万公里的整车质量保证”
由此给各投标人造成不便,请予以谅解。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28-****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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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