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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通用大数据开发环境
二、项目编号
****
三、更正内容
删除公告中“(五)投标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到**省**市三一大道526号旺德府恺悦国际写字楼4楼404现场签署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并领取技术文件补充文件”内容。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刘芳、陈园
办公电话:0731-****2777-650
移动电话:185****9909、188****8293
传 真:0731-****2777
地 址:**市**区万家丽北路439号**河畔小区1栋5楼526室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0966
采购中心办公联系电话:0731-****7460、****7479
传 真:0731-****7470
邮 箱:cgzx@nud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