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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
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办公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44号)、《****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辽财综〔2022〕227号)、鞍财发〔2024〕4号文件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作用、讲求绩效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避免出现一方面花钱买服务,另一方面存在人员、经费不减的现象发生。
2.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政府购买服务原则,****政府购买服务类专项资金,必须是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政府购买服务。
3.新《目录》修订后,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鞍财综〔2021〕276号)自新《目录》执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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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