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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扬府发〔2023〕13号文)和《关于组织申报**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扬商口岸〔2024〕34号文)的精神和要求,经申报单位申报,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和财政部门初审,市交通部门业务单位(处室)复审等程序,****运输局审定,现将2024年**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内贸集装箱以及综合性项目)审核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8月29日-9月3日。
如有异议,****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财政局、****发改局、市交通局联系。
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8566
市财政局经建处电话:****3633
****发改局:****8852
****纪委电话:****9540
市交通局财审处电话:****9579
****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