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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关于2024年拟****药店的公示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5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经机构申请、医保局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估,拟将**市****公司等12****药店纳入我区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
联系电话:0896—****728
联系地址:**区文化中路26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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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