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市**区祥贝乡拉才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祥贝乡拉才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135号)精神,****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354公顷(林地0.2354公顷)。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位置:**区祥贝****小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 被征地单位名称 | 面积(公顷) | 林地 |
| 祥贝乡福六村 ****小组 | 0.2354 | 0.2354 |
| 合计 | 0.2354 | 0.2354 |
四、征地补偿金额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征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林地 | 0.2354 | 63.42 | 14.9291 |
| 合计 | 0.2354 | — | 14.9291 |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市**区祥贝乡拉才光伏发电项目(开关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3〕33号)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三)社会保障。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壮族自治****保障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落实相关费用。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6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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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