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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学等壹户申报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核结果公布于后:
| 单位(个人)名称 | 土地权 属性质 | 土地座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中学 | 划拨 | **县巡司镇胜利街345号 | 11526.66平方米 | 教育用地 | 该宗土地坐落于**县巡司镇胜利街345号。巡司中学自1972年建校—1985年期间批复征地、协议补偿土地等,使用土地共计17.29亩。1980年,修建围墙固定资产。2004年10****政府****政府,****中学为主体****中学并入,合并后建立“****中学”。****中学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管理局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确定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但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证明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来源合法。****地质大队测绘,该宗地实际面积11526.66㎡(17.29亩),宗地四界清楚,土地来源合法,现申请人申请11526.66㎡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若对公布的上述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到****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可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准予注册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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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