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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乌****城管局位于红**路5处户外广告设置权整体租赁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8-30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09-12 17:30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李腾飞 | 联系电话 | 0991-****723 |
| 主管单位 | |||
| 转让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乌鲁木****管理局(**市水磨****执法局)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经济类型 | 政府部门、机构 | 所属行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 法定代表人 | 马鑫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116********203173B |
| 注册资本 | 0.0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乌****城管局位于红**路5处户外广告设置权整体租赁 | 标的编号 | ****001 |
| 租赁价格 | 90000.00元/年 | 评估结果 | 90000.00元/年 |
| 转让底价 | 90000.00元/年 | ||
| 保证金 | 100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4-09-12 17:30 |
| 评估机构 | **银****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12 |
| 核准(备案)机构 | ****管理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9-14 |
| 出租期限 | 3年 | ||
| 资产来源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号 | **市管理发〔2024〕86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领导小组****管理局)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领导小组****管理局)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标的位置:4处路牌式广告分别位于:南**路与红**路交汇处东南角;会展南路与红**路交汇处东南角;****中心对面路口处);鸿泰路与红**路交汇处(南侧路口)。1处落地式广告在七道湾北路与红**路交汇处东北角,详见租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挂牌底价为3年租金价格,租赁期限为3年,3年期满,承租方对户外广告设施自行处理。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的,可以以协议方式进行租赁;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 二、租赁用途:标的只能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点位。户外广告的内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后期投放的广告的中,公益广告需占比30%。 三、承租后户外广告设施的**费用、后续的运营、维修成本须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在**设施时****管理局报备。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李腾飞,电话177****5123。对交易后发生的一切纠纷或维修及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可报销或减免租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 四、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10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法人主****公司、****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 3.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十五日内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项目成交后意向承租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项目负责人:孙敬晏,联系方式:****164。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 | ||
| 联系电话 | 0991-****482、0991-****164 | ||
| 联系地址 | 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5楼5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