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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年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澄清更正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县2024年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须知前附表-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州现行公共**交易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招标人有核实材料真实性的权利,投标人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中标资格,并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理。”更正为“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市现行公共**交易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招标人有核实材料真实性的权利,投标人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中标资格,并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理。”标书代写
2、本补遗书内容不影响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截止时间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代理机构:****
2024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