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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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

合同金额(元):****524.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费用变更:支付金额由****524元(含税)变更为****991.76元。
2、点位变更:由1266个减少为886个。
3、工作要求变更:删除第四条第一点“巡查频率不得低于2次/天”的工作要求。
4、工作要求变更:根据甲方每天抽取的点位数量,对照**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标准,对抽取点位开展环境卫生、设施容貌、市容秩序、园林绿化专项采集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有权做调整,乙方无条件接受。
5、信息采集工作变更:信息采集工作:9:00 —18:00,节假**常上班。
6、人员配备最低控制人数要求变更:(1)乙方必须根据任务配备足够信息采集人员,每个网格必须配备不少于1人的信息采集人员,甲方如有异议可提出意见,乙方需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调整。(2)每个项目必须配备信息采集队长1名。
7、项目管理车辆要求变更:为方便巡查,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乙方需配置5座或7座小车1辆(粤B牌照,具备合法行驶的手续),仅用于本项目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8、考核管理变更:删除原合同“乙方同意按照《关于实施市容环境考核奖惩标准的通知(第二版)》(具体内容详见协议附件)的规定,乙方数字化信息采集服务****服务区域内街道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成绩挂钩。采集服务区域内街道季度排名前 1-5 名、6-15 名的,乙方可分别得奖励 30000 元/个、15000 元/个(服务经费在当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奖励);季度排名 51-60 名的,应扣罚15000 元/个,排名 60 名以后的,应扣罚 30000 元/个(服务经费在当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扣除),奖励金额加实际服务费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标的金额,市容环境考核奖惩标准相关文件如有变动,以甲方印发的最新文件为准,乙方无条件接受。”
9、考核方案内容变更:(1)变更“案件数量应不少于200宗/天,扣罚标准:按每少20%在本考核方案中扣罚5分”;(2)变更“每日9:00—18:00****城管中心发出的核实、核查指令须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3)新增漏报信息:“根据**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考核内容,属要求上报的考核指标问题未上报,经核实无误后,每漏报1条,扣罚0.5分。”(4)删除:“防疫要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企业必须根据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检查考核工作组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督促信息采集员做好核酸检测、新冠疫苗等工作。扣罚标准:A、超过1/3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工作的,每人次扣5分;B、未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引起社会面传播的,按500元/人次的标准从当月信息采集服务费中扣除。”(5)人员到岗要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企业必须根据任务配备足够信息采集人员、一支不少于2人的督查队及3人的应急志愿队伍;每个项目必须配备信息采集队长1名。(6)删除“网上抽查采集员要求:网上抽查的信息采集员,必须于指令发送成功起在规定时间内拍照上传抽查信息。如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抽查信息的,视为脱岗。扣罚标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抽查信息的,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从当月信息采集服务费中扣除。”(7)变更“月度考核周期内(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周期)每次检查的扣分、扣款累计计算。”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A包)(项目编号:****)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合同到期(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现进行第三年续签合同,根据《****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的通知》有关要求,政府履职辅助事项预算原则上压减30%,因此对**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A包)的第三年续签合同点位进行核减。并对合同部分条款内容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华夏路**商会大厦12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市**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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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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