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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面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龙治河**市段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龙治河**市段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9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轻易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18-****413
通讯地址:**省**市**市长**路 3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