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数字应用场景咨询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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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数字应用场景咨询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贵安数字应用场景咨询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贵安数字应用场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10号楼7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1:中标结果公示中,****研究院有限公司评分结果不合理,我公司认为涉嫌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根据评审公示显示,****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客观分评分一项中得分为满分,但经我方通过通过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研究院有限公司没有符合项目要求的服务团队人员资质信息。根据**贵安数字应用场景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评分表中关于“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及“其他服务团队人员”要求:“以上人员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人员清单,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身份证;②相关证书复印件;③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2023 年 6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我们得出结论,一是****研究院有限公司无法满足项目服务人员要求,二是无法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清单;三是无法对清单上服务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 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请求:1.请求贵方复核****研究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情况。 2.请求贵方复核****研究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是否提供了服务人员清单。 3.请求贵方复核****研究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服务人员清单是否加盖公章。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公司提出的质疑,答复如下: 一、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无法全面、****公司的人员、资质、证书、社保等资料,该类查询只是辅助工具。 二、评审委员在评审过程中已经对****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无误。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综上,该项目评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省招投标条例》等要求开展,符合政府采购的流程和要求,评审结果无误。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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