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50%单氰胺生产线安全节能技术升级改造示范项目

审批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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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6********804198R石广伟
马丽华**回族自治区******开发区
宁****开发区南区(特钢及循环经济集中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3万吨50%单氰胺生产线安全节能技术升级改造示范项目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回族自治区******开发区
经度: 纬度:****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10-25
石经开环函〔2021〕14号****
2020-04-177000
144.1****
916********804198R**正****公司
****0100MA75WM3C6D**正****公司
****0100MA75WM3C6D2023-06-15
2024-07-092024-08-02
环评爱好者论坛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拆除****年产20000吨双氰胺自控生产线项目”车间设备设施,并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3万吨50%单氰胺生产线一条本项目拆除****年产20000吨双氰胺自控生产线项目”车间设备设施,并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3万吨50%单氰胺生产线一条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20000吨双氰胺自控生产线项目年产20000吨双氰胺自控生产线项目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加盖篷布、运输通道及时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石灰氮备料工序产生的石灰氮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 2.石灰氮在水解过程中与水发生副反应产生的氨气及石灰氮中的游离电石和水反应产生的乙炔(以NMHC计),经负压收集汇总进入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氨气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非甲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外无组织氨气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水喷淋塔产生的废氨水用作现有双氰胺生产线pH调节剂,不外排。 2.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设计和建设,同时加强设备、管道等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渗漏,定期对项目区地下水进行监测,确保项目实施后地下水不受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采取相应减振、隔音措施后、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除尘器回收尘集中收集后返回工艺再利用;石灰氮水解产生的氰氨废渣经废渣收集系统收集后,运送至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并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七)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保篇章中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施工期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加盖篷布、运输通道及时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1)有组织废气:50%单氰胺备料排气筒出口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8.7mg/m3;50%单氰胺吸收塔废气排放口有组织排放氨最大浓度值为8.94mg/m3,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标准》(GB 31573-2015)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79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0.54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最大浓度值0.24mg/m3,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标准》(GB 31573-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pH浓度范围8.1-8.4、悬浮物浓度范围34-53mg/L、氨氮为24.9-26.6mg/L、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75-8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范围22.3-24.5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设计和建设,同时加强设备、管道等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渗漏,并按照自行检测方案定期对地下水进行检测。 ****厂界各检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单氰胺过滤渣、除尘灰。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园区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单氰胺过滤渣进入收集箱,由汽车拉运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除尘灰主要石灰氮备料工序收集的石灰氮,收集后返回生产工艺。 ****根据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编制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于2023年11月15****环保局**分局备案。公司根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随时更新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本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环保篇章中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20年4月17****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企业需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自行****环保局备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监测信息。本项目经本次验收后也纳入自行监测计划中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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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396 0.83 0 0 0.396 0.396 /
0 0.031 0.04 0 0 0.031 0.03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pH浓度范围8.1-8.4、悬浮物浓度范围34-53mg/L、氨氮为24.9-26.6mg/L、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75-8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范围22.3-24.5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排放限值 布袋除尘器 50%单氰胺备料排气筒出口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8.7mg/m3
2 水喷淋塔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水喷淋塔 50%单氰胺吸收塔废气排放口有组织排放氨最大浓度值为8.94mg/m3,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标准》(GB 31573-2015)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79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采取相应减振、隔音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采取相应减振、隔音措施 ****厂界各检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除尘器回收尘集中收集后返回工艺再利用;石灰氮水解产生的氰氨废渣经废渣收集系统收集后,运送至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单氰胺过滤渣、除尘灰。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园区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单氰胺过滤渣进入收集箱,由汽车拉运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除尘灰主要石灰氮备料工序收集的石灰氮,收集后返回生产工艺。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并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根据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编制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于2023年11月15****环保局**分局备案。公司根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随时更新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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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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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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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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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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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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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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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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