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肥东县撮镇支行、巢湖市长江东路支行和合肥长丰县北城支行生产辅助用房装修改造项目(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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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撮镇支行、**市长江东路支行和****县北城支行生产辅助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县撮镇支行、**市长江东路支行和****县北城支行生产辅助用房装修改造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已完成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撮镇支行、**市长江东路支行和****县北城支行生产辅助用房装修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转单一来源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13日到2024年8月16日

谈判日期:2024年8月27日

采购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

一包成交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大写:柒万柒仟壹佰玖拾贰元伍角肆分

小写:77192.54元

二包成交供应商名称:**省****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叁万玖仟伍佰元整

小写:39500.00元

公告期限: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3日(**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以上结果,特此公告。公告期自发出之日起,如磋商供应商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反映。

若磋商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 购 人:****

地 址:****开发区繁华大道12236号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 话:0551-****9313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50米百商杰座12栋1010室

联 系 人:王工 徐工

电 话:183****8813 177****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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