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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设备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30日 15:2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3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马艳红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169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驼峰街与景明北路29号交汇处西南侧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031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惠景园D8栋旁(原春都售楼部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1698 | ||
| 附件1 | 更正公告三.docx | ||
| 附件2 | ****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08-30.docx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07-31 00:00:00.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前内容:(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1规定“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案: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及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下同)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2)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0.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供应商应在1日内及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更正后内容:(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及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下同)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次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不延期开标;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4-08-31 00:00
其他: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驼峰街与景明北路29号交汇处西南侧
联系方式:0871-****03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惠景园D8栋旁(原春都售楼部二楼)
联系方式:0871-****1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艳红
电 话:0871-****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