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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外立面工程施工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及延期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提问1、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中的做法和材质与招标图纸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具体如下:
1、清单为3mm厚铝单板的,图纸为2.5mm厚铝单板;
2、清单为2mm厚铝背板的,图纸为8mm硅酸钙板(辊涂);
3、清单为1.2mm厚压型钢板的,图纸为0.6mm厚压型钢板;
4、清单中坡道做法为压型钢板,图纸为ALC板+软磁+玻璃幕墙;
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提问2、合同专用条款第12.2条预付款规定与第12.4.4.1条预付款相应条款不一致,请明确以何为准。
答:以“12.4.4.1进度款支付”之表格中付款节点为准。
提问3: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条的市场价格调整方式与第12.1.2条不一致,请明确以何为准
答:招标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以“11.1条”不调整为准。
招标文件及附件涉及与上述澄清内容不一致的,做相应修改,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项目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18日09时00分(**时间)。本次澄清及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