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自然资预〔2024〕25号 ****关于沪渝蓉(北沿江)高铁 **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 用地的预审意见 ****规划局: 《关于沪渝蓉(北沿江)高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拟建设城市道路、交叉工程、公共停车场及公交场站、****广场配套工程、水系设施工程等。项目建设对于更紧密的连接**东站与城市其他区域,推动城市的整体发展,构筑区域枢纽城市,促进城市东西融合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省**市生态科技**杭集镇、**镇,已纳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管控区,不涉及大****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该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3.4188公顷,****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29.4365公顷,其中农用地9.7239公顷(含耕地1.4595公顷),建设用地19.2014公顷,未利用地0.5112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沪渝蓉(北沿江)高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 2024年8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