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心一期内部装饰及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8-27
**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心一期内部装饰及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技术文件评审标准设计方案视频演示片项中“视频演示片长度少于 8 分钟,无字幕、配音讲解的,评审为一般(应赋 70 分)”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无字幕、配音讲解的,评审为一般(应赋 70 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一节设计任务书项目概况和陈列展览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展》专题展览删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县城市****公司;庐****管理中心
地址:**省**市**县****停车场内正**向 80 米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余工
电话:0551-****737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薛工
电话:0551-****1304
2024年8月30日
原项目名称:**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心一期内部装饰及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8-27
**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心一期内部装饰及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审标准设计负责人业绩中注标书代写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设计负责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2 的为优良(应赋 100 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 的为中等(应赋 80 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 的为差(应赋 0 分)。”
现变更为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设计负责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 的为优良(应赋 100 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 的为差(应赋 0 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县城市****公司;庐****管理中心
地址:**省**市**县****停车场内正**向 80 米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余工
电话:0551-****737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薛工
电话:0551-****1304
2024年8月29日
原项目名称:**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心一期内部装饰及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8-27
**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心一期内部装饰及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一、 现上传本项目初设成果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次补疑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
二、 本项目招标公告3.1.2 中(1)项目经理要求和(3)施工负责人要求由“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现变更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三、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人员配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业团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除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外,投标人为本项目所配置的建筑电气、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等相关专业团队人数不低于5人,4人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为优(应赋100 分);2-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为良(应赋60 分);1-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为一般(应赋40分);未提供为差(应赋0分)。”现变更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业团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除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外,投标人为本项目所配置的建筑电气、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等相关专业团队人数不低于5人,4人及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为优(应赋100 分);2-3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为良(应赋60 分);1-2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为一般(应赋40分);未提供为差(应赋0分)。”标书代写
四、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审标准设计负责人业绩中注“2.设计负责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现变更为标书代写
“设计负责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2)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 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业绩内容、合同金额、设计负责人)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五、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以作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评价因素。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县城市****公司;庐****管理中心
地址:**省**市**县****停车场内正**向 80 米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余工
电话:0551-****737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薛工
电话:0551-****1304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