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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广****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8〕317号)、《****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桂环函〔2019〕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年产245吨高端有机硅衍生物和新药中间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年产245吨高端有机硅衍生物和新药中间体项目
(2)建设性质:**
(3)建设单位:****
(4)建设地点:****园区****园区大任片区药融园内,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08°12′21.927″,北纬24°35′27.481″。
(5)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80人,均不在厂区住宿,项目生产为年工作300天,每天24小时连续生产,生产操作人员实行四班三运转制,管理人员每周5天工作制。
(6)环评编制单位及完成时间:******公司,2023年1月12日。
(7)环评审批部门:****环境局
(8)环评审批文号及时间:河环审〔2023〕2号,2023年1月12日。
(9)开工、竣工及调试时间:开工时间为2023年4月,竣工时间为2023年10月,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试生产时间为2024年3月。
(10)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29日(20个工作日)
(11)联系人:罗工
(12)联系电话:156****1323
(13)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