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石湖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
广东-韶关-始兴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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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3-10-13
据该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还包括**县****公司,即******管理局与**县****公司共为建设单位。 质量监督注册号:始建质监2023-26号;安全监督注册号:始**监2023-26号。 本****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潘兆平。2024年8月8日设计负责人由钟杨变更为崔江胜。
建设单位 ****,******管理局
工程名称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
建设地址 **县****石湖公园
建设规模 中型工程 合同价格 1520.6166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中核****公司
设计单位 ******公司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刘春城,陈雯菲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罗辉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崔江胜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杨未 总监理工程师 罗成文
合同工期 2022-08-15 ~ 2024-01-31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