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4家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24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

审批
湖北-武汉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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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4****事务所申报2024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
2024-09-02 09:09

鄂注协发〔2024〕86号

****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24年内部培训资格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注协发〔2024〕59号)相关规定及《2024年**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培训计划》(鄂注协发〔2024〕72号)有关安排,经****第五****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特****分所、****事务所(特****分所、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2024年内部培训资格。

二、取****事务所,****事务所内部培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21〕46号)和省注协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按时完成当年培训任务,及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链接:https://cmis.****.cn/#/login)继续教育(执业)-所内培训处上传相关培训材料,各项培训材料及数据将作为我会考核各所内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学时确认的重要依据。

三、事务所开展内部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培训对象。培训针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其他各层级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二)培训课时。每名注册会计师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不少于40学时,其中职业道德的培训不少于4个学时,面授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

(三)培训注意事项:

1.本年度所有培训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若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向省注协考培部报备。事务所应于9月30日前,登录“****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办法及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2.自主举办培训班前一周,应向省注协考培部邮件报备培训通知,需包含培训目标、内容、时间、地点、培训提纲、师资介绍、拟培训人员名单等具体培训安排相关内容。

3.培训班结束一周内,向省注协报送培训资料,包括培训讲义、受训注册****事务所公章)、每日考勤记录(注****事务所公章)、授课教师评价表、 培训班总结,并将培训数据真实准确录入“****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四、对内部培训实施过****事务所,省注协将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及《**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

2024年8月30日


附:关于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4****事务所申报2024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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