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燃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美居公租房小区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澄清函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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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美居公租房小区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澄清函

2024/8/31 9:14:02

至各投标人:

****阳光美居公租房小区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满足呼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呼住建字发〔2024〕217号)文件要求、市住建部门主管网站公开发布的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机构入库名单企业。”变更为:“投标人须满足呼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呼住建字发〔2024〕217号)文件要求、市住建部门主管网站公开发布的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检测机构入库名单企业。”

2.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下午14:30”变更为:“2024年09月06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3. 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单位于2024年08月30日下午17:00****银行转账、****银行的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内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投****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银行保函。” 变更为:“投标单位于2024年09月04日下午17:00****银行转账、****银行的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内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投****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银行保函。”标书代写

4.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1)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3分。(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资格证书) (2)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3分。(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资格证书)”变更为:“(1)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3分。(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资格证书)(2)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得3分。(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资格证书)”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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