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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市安澜****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省****水库管理站主持召开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代表。****委员会。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阅了工程现场影像和技术资料,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汇报,以及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予以公告,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详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9月2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昌林/139****6579
附件1验收鉴定书
附件2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