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5日
招标编号:****
招标人:****
项目名称:**至**高速公路**至**界段科研 同类项目:科研>服务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4年8月31日9时30分
开标结果:****委员会评审,中标候选人如下
公示媒介: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
第一包:
| 排名 | 投标单位名称 | 报价(元) |
| 1 | **** | ****000 |
| 2 | ****大学 | ****000 |
| 3 | ****大学 | ****000 |
第二包:
| 排名 | 投标单位名称 | 报价(元) |
| 1 | ****大学 | 988000 |
| 2 | **** | 968000 |
| 3 | ****大学 | 996000 |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二)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联系电话:0551-****9608
****
****集团****公司
2024年9月2日
各潜在投标人:
“**至**高速公路**至**界段科研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本项目因故延期到2024年8月31日9点30分。
特此澄清。
****
****集团****公司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