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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刘万家沟便民市场(凯泽巷)土地出让项目中已形成建(构)筑物现状价值评估(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 16:04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高国强,崔淑仙,马巧荣 | ||
| 总成交金额 | ¥62.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高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1****222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百米大道丽森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006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1****2224 | ||
采购包1:
| **** | **省******花园2号楼16层 | 620,000.00元 | 85.33 |
合同包1(****刘万家沟便民市场(凯泽巷)土地出让项目中已形成建(构)筑物现状价值评估(二次)):
服务类(****)
| 1 |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 地上建(构)筑物现状价值评估服务 | 完成刘万家沟便民市场(凯泽巷)土地出让项目中地上现状建筑面积63320.51平方米、地下现状建筑面积45603.25平方米建(构)筑物的价值评估。 | 1.成交人为采购人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磋商文件和签订合同文件所述的全部内容。 2.本次评估服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执行,并按照下列(不限于下列标准)技术标准执行: (1)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2)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GB/T50899-201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 1.成交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成交人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2.成交人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3.如果成交人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负责。 | 620,000.00 |
高国强(采购人代表)、崔淑仙、马巧荣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刘万家沟便民市场(凯泽巷)土地出让项目中已形成建(构)筑物现状价值评估(二次)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称:****
地址:百米大道丽森路
联系方式:137****0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联系方式:091****22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91****2221
****
202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