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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太阳升镇粮贸物流三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中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澄清如下:标书代写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标书代写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太阳升镇太葡**69号
联系方式:0459-****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19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东浩
电话:0459-****195
****
202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