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新城小学午休式课桌椅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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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午休式课桌椅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小学午休式课桌椅采购项目第一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成交结果于2024年8月29日公告,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原成交供应商******公司书面放弃成交资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采购人开会研究决定,现依法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作为本项目最终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镇**北路

成交金额: 肆拾肆万陆仟元整(小写:446000.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午休式课桌椅

品牌:**

规格型号:HX-HS-01

数量:800套

单价:557.5元/套

更正日期:2024年9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46000.00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标书代写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县国投大厦11楼1101室,联系电话:0564-****34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诸佛庵西路**花苑北侧约30米

联系方式:0564-****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64-****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

电 话:0564-****033

五、附件

1.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二轮报价单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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