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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实施办法》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县城市****公司申请的“**县新翠公园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进行批后公示。
一、规划情况:该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涉及**街道控规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和住宅用地,符合项目兼容性审查要求,用地指标应作调整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示附件。
二、公示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14号)
三、公示地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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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