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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9-02 16:23
| 60天 |
| 88,000元 人民币 |
| 8,816,056.84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原同类工程界定:上三年度单项工程造价在62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含单独园林绿化亮化工程)现变更为同类工程界定:上三年度单项合同金额在62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含单独园林绿化亮化工程) 在原招标文件10.6.3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现变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2.9477万元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最终计取基数以中标金额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