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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4项目(项目名称)施工DAF-4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第1号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1.11 |
分包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技防、安防专业工程:需具有电子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国家相关部委、部门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至少包含:总体集成或安防监控)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
修改为:
| 1.11 |
分包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技防、安防专业工程:需具有电子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国家相关部委、部门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至少包含:总体集成或安防监控)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根据院相关管理要求:承担安防工程施工的企业(****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资质等级应满足承包工程范围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
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