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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方便周边居民生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论证拟将该地块建筑密度由“不高于20%”调整为“不高于28%”,其他条件不变。特此公示。
如对以上调整内容内容有不同意见,******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发送至邮箱。
监督电话:0352-****369邮箱:glghgl@163.com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2日
公示方式:地块所在地(现场公示)、****政府网(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