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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水库扩容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项目代码:****)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弃渣场选址。增设了4#和5#两处弃渣场,新增弃渣场占地面积增加了0.52 hm2。新增4#弃渣场:堆渣量1.5万m3(松方),占地面积0.39hm2。新增5#弃渣场:堆渣量0.65万m3(松方),占地面积0.47hm2。新增的4#和5#弃渣场,工程级别及弃渣场防护工程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加强对弃渣场边坡的安全监测,确保弃渣场安全。弃渣场堆渣结束后应根据实际堆渣情况开展稳定性评估工作。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三、按规定接受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变更弃渣场后,本项目总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00310.00元。建设单位此前已按原批复方案缴纳194590.00元,本次变更应足额补缴。
五、其他仍按南审批农〔2024〕65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附件:******水库扩容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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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
南政务批(项目)〔2024〕21号附件:******水库扩容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技术审查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