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六朝水库扩容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南政务批(项目)〔2024〕21号)

审批
广西-南宁-马山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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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库扩容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南政务批(项目)〔2024〕21号)
发布时间:2024-08-22 16:22

****水利局: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水库扩容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项目代码:****)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弃渣场选址。增设了4#和5#两处弃渣场,新增弃渣场占地面积增加了0.52 hm2。新增4#弃渣场:堆渣量1.5万m3(松方),占地面积0.39hm2。新增5#弃渣场:堆渣量0.65万m3(松方),占地面积0.47hm2。新增的4#和5#弃渣场,工程级别及弃渣场防护工程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加强对弃渣场边坡的安全监测,确保弃渣场安全。弃渣场堆渣结束后应根据实际堆渣情况开展稳定性评估工作。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三、按规定接受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变更弃渣场后,本项目总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00310.00元。建设单位此前已按原批复方案缴纳194590.00元,本次变更应足额补缴。

五、其他仍按南审批农〔2024〕65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附件:******水库扩容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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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


南政务批(项目)〔2024〕21号附件:******水库扩容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技术审查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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