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世纪阳光大厦1103室
成交金额:****233.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地址位于**省**市**县店埠镇南环路包公桥以西260米,主要需维修改造的项目包括屋顶防水重做、化粪池更换、房屋内部维修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图纸。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双双 执业证书信息:皖 234****62343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郭其龙、开前正、艾智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612.6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4.05。
2、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51-****6287,电子邮箱:****@ahbidding.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店埠镇南环路包公桥以西260米
联系方式:0551-****7988、****6350
名 称:****
地 址:**省**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0551-****6287、****5932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287、****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