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克州数字教育基座及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
招标/采购内容 数字教育基座及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 成交金额 暂未确定
招标单位 招标联系人/电话
-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克州数字教育基座及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克孜勒****教育局 **克州**市**南路32院


四、基本情况

克州财政局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克州****办公室“州长信箱”来信转办单(2024-196号),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的规定,2024年8月19****财政局****教育局发出《财政检查通知书》,对克州数字教育基座及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现场音视频录像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和细则部分,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系统方案设计的评审因素存在以“完全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细致全面、基本细致全面、不细致全面”“设计方向正确、设计基本满足、设计偏差或有缺项”为指标的评审标准。此行为违反了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之规定。该事项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和细则部分为证。
2、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分工审查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和相互沟通评审分数的情形。此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之规定。该事项有本项目检查组、克州教育局本项目负责人、****中心工作人员共同查阅项目评审现场视频情况记录为证。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给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另行立案,处理专家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项目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厅或克孜勒****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年09月02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