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治****公司
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发出后,几家准备投标单位分别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和工程款支付时间提出了一些质疑,为保证参与投标单位能够清晰的了解招标文件,更加有信心的参与投标,特发此澄清。
1、关于工期要求:以总承包人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为项目实际要求工期。各单位投标文件中按照实际情况编制项目进度计划,不算与招标文件要求偏离。标书代写
详见“合同中专用条款中10.进度计划中10.1分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进场7日前;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严格按总承包人批准的网络进度计划执行。”
2、关于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原合同:“专用条款26.1(1)施工过程中:自正式开工之日起,每月由分包人向总承包人书面提出付款申请,经业主跟踪审计审核后,按已完工程量造价的70%进行支付(自收到分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产值审定,三个月内完成支付),其中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每期按比例扣回。”
修改为:“专用条款26.1(1)施工过程中:自正式开工之日起,每月由分包人向总承包人书面提出付款申请,经业主跟踪审计审核后,按已完工程量造价的70%进行支付(自收到分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产值审定,一个月内完成支付),其中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每期按比例扣回。”
3、合同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六、特别约定”一段删除。
4、合同中“P39 23.3 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率下浮计价方式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款均采用经发包人、财政评审审定(按照约定计价定额规定下浮0.57%)即总承包人最终结算价乘以(1-下浮率)方式确定,下浮率为8.70 %,并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
该下浮率8.70%为其它合同复制过来的错误,下浮率未来按照投标结果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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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