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县殷家湾矿区片麻岩矿(建筑用)“矿产+土地”组合供应出让方案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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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殷家湾**片麻岩矿(建筑用) “矿产+土地”组合供应出让方案

一、组合供应试点简介

根据《******厅****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县推出“矿产+土地”自然**资产组合供应改革项目。

“矿产+土地”的组合供应是围绕**殷家湾**片麻岩矿矿业权项目的实际需求增加相应的组合项进行赋权赋能,在出让矿业权时采取组合供应的方式同步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租赁一宗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加工取水许可、林木采伐许可等多项权利。缩短企业办证时间,使企业能够尽快投产受益,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二、组合供应方案

(一)基本情况

1.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位置及**范围:该**位于**殷店镇**村,拟设采矿权**范围面积0.3640平方公里,由10个拐点坐标圈定(详见下表)。

拐点

编号

****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编号

****国家大地坐标系

X坐标

Y坐标

X坐标

Y坐标

1

****470.50

****5490.37

6

****968.26

****6103.88

2

****951.87

****5676.43

7

****090.88

****5958.52

3

****655.61

****5969.73

8

****108.47

****5856.27

4

****569.09

****5970.43

9

****367.03

****5594.66

5

****151.25

****6338.70

10

****440.99

****5572.52

开采深度:+253.47m至+140m

(2)**储量:依据评审备案的《**省**殷家湾**片麻岩矿(建筑用)勘探报告》,该**查明建筑用片麻岩矿**量为940.4万立方米(2482.8万吨),其中探明**量357.6万立方米(944.2万吨),控制**量134.4万立方米(354.8万吨),推断**量为448.4万立方米(1183.8万吨);估算剥离物总量318.2万立方米,其中风化层剥离量为308.6 万立方米(780.8万吨),第四系残坡积量9.6万立方米。

(3)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情况:建筑用片麻岩矿设计损失量6.6万立方米(17.60万吨);设计开采回采率95%,可采储量为887.11万立方米(2341.94万吨);设计年生产规模120万吨;设计服务年限21年(含1.5年基建期)。

(4)评估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建筑用片麻岩矿可采储量为887.11万立方米(2341.94万吨),综合利用的风化层剥离物可采储量293.17万立方米(741.76万吨)。

(5)拟出让年限:21年(含1.5年基建期)。

(6)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4346.44万元。

2.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及范围:该地块位于**殷店镇**村,用地面积7849平方米(11.77亩),用地范界址点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编号

****国家大地坐标系

X坐标

Y坐标

X坐标

Y坐标

1

****956.529

****5201.449

4

****929.776

****5300.978

2

****010.680

****5269.467

5

****896.344

****5272.335

3

****995.152

****5329.837

(2)土地性质:该地块属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8,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15%。

(3)土地地价:该地块为三级土地等级,基准地价为11.67万元/亩(175元/平方米),评估总价为143.54万元(12.19万元/亩)。

(4)出让年限:50年

(5)出让起始价:出让起始价拟定为144万元(12.23万元/亩)。

3.其他组合供应项的情况

集体建设用地、取水许可和林木采伐许可等相关事项,根据政府安排前期各相关职能部门已经提前介入,****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的方式获取。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及资格审查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2.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参加竞买者报名时,需向出让人提交在中华人民**国境****银行出具的884万元(包含矿业权****银行保函纸质原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作为“矿产+土地”组合供应竞买担保。

****银行保函在签订出让合同时退回,****银行保函于公开拍卖结束后退回。

(三)出让方式、程序及遵循原则

1.出让人:****

2.出让方式:公开拍卖。出让人委****交易中心组织。

3.拍卖起始价:4490.44万元(其中,矿产部分4346.44万元,土地部分144万元)。

4.出让程序:****交易中心在相关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部门户网站、**省公共**拍卖交易网、****政府门户网)发布出让公告,竞买人****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实行线下申请、现场报价竞价。

5.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及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低于起始价且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因**近年来成交的工业用地没有出现溢价现象,加上该地块估价占出让起始价的比例偏低,所以溢价部分计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现场拍卖成交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6.出让合同签订和出让收益缴纳: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当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分别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首次发证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均摊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土地出让价款按合同约定方式缴纳。

(四)重要事项要求

1.采矿权设立的前期勘查设计评估等费用152.2万元,作为出让成本另行计算,不在拍卖的起始价范围内。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将“采矿权设立的前期勘查设计评估等出让成本费用”****财政局有关账户,****中心具体办理,向竞得人出具相关凭证。竞得人凭相关凭证或证明文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2.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合理限制的风险。必须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矿山开采设计等进行规范开采,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4.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政府前期已明确了开采可能涉及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补偿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净矿”处置方案并公示无异议,采矿权出让后所涉及上述补偿等相关事宜,****政府按照方案处理。

5.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五)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签订(或解除)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结果、终止出让、****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且不予退还、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5年内不得参与**采矿权出让交易活动,出让人收回采矿权可重新进行出让。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相关费用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5.向主管部门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

6.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等税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信用户不得参加**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8.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六)重要风险提示

1.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储量与实际**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出让方不承担该风险责任。

2.矿产**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可能会对矿山开采带来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限制。

3.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全面了解**范围内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固定资产(含动产、不动产)等事宜的相关情况,掌握矿山开采涉及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相关情况,并认可竞得后按照“净矿”处置方案处理上述事宜,可能存在矛盾纠纷等不确定因素,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让人提出任何要求。

4.竞买人应熟悉矿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严格遵守,避免开发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承担不利矿产**开发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整顿等)。

5.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策法规变化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七)其他事宜

1.本次出让活动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向镇村和自然**部门及相关网站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2.意向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公告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拍卖开始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3.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4.出让文件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处理。

5.出让人已进行重要风险提示,竞买人应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同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有关责任和全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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